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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国际交流,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310号)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精神,现将我校2018年度此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拟进站的2018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两年。2018年度全国计划资助12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在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其余资助经费由国(境)外拟接收单位机构或合作导师承担。国(境)外拟接收单位机构或合作导师提供的资助经费原则上应与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资助经费金额相同或接近。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人员视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在派出单位办理进出站手续。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须为拟进站的2018年应届博士毕业生。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自主联系国(境)外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国际一流科研机构或世界著名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 
  3.博士后在站期间或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获得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 
  (3)参与“863”、“973”、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国家知识创新工程或同水平的科研项目。 
  4. 具备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5.专业领域。优先考虑《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领域,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6.此前未获得过任何中国博士后基金会资助计划。 
  7.全职在境外工作至少20个月。 
  二、申报程序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选拔,每年一次; 
  1.申报人于2018年2月15日至3月15日,登陆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信息系统进行填报,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表》,上传主要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向进站单位提交《“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表》(盖章原件)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2.派出项目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国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复印件、《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3.尚未答辩的应届毕业生在申请时,可先行申报,7月底前由推荐单位统一提交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国(境)外机构正式邀请信(英文)应使用邀请机构专用信纸打印,由外方合作导师或机构签发,并明确如下内容:基本信息,包括被邀请人姓名及国内单位等;科研工作起止时间;科研工作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同意支付博士后期间的资助经费和支付金额数,并注明提供资助的方式;外方合作导师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5.申报的一级学科必须是我校已设流动站的20个一级学科范围之内的。 
  三、有关要求 
  1.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2.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对存在伪造内容等情况的单位将暂停其所有中国博士后基金会资助申报资格一年。 
  3.申报材料如涉密,做好脱密处理。 
 
  联系人:仇波       联系电话:63603835 
  邮箱:boqiu@ustc.edu.cn 
 
   
 
                          人力资源部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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